11月3日起,四川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保障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那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单位将受到怎么样的处罚?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来自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的消息称,人社厅、住建厅、公安厅等8个省直部门已联合发文,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

人社厅劳动监察处负责人介绍,我省的专项检查比国家人社部等部门提前一个月部署,一是为了保障2016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二是为了推动全面落实欠薪治理体系。今年以来,我省已在全国率先构建起由主管部门欠薪处理责任制、总(专)包企业工资支付责任制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制组成的欠薪治理体系。

根据安排,这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四个方面: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等其他权益维护情况。各地将以管辖范围为责任区域,拉网排查本辖区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农民工集中的加工、住宿和餐饮企业,并以项目或企业为单位逐一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台账,掌握并跟踪欠薪隐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欠薪案件和源头性案件。

各地还被要求高度重视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铁和地铁)、水电以及因水电建设导致城镇搬迁等新建项目涉及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地震灾区要全面排查灾后重建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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