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非婚生子能否享受产假?产假是否存在限制条件?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咨询:
我今年初与单位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我一直与男友同居,现在,我发现自己怀孕了。我想留下这个孩子,但单位却说我是未婚先孕,无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给我产假。请问,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法律分析:
你有权享受产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