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已经构成犯罪了(第二辑)

1、你是个体老板,经常用自己的POS机帮朋友刷卡套现。

作为个体老板的你拥有几台POS机,帮朋友刷信用卡套现,以为这都不是个事儿,兄弟们互相捧场相互帮忙才能共谋发展啊。当然你朋友也够哥们,刷完卡后给你点手续费以示感谢。可就在接了习以为常的“感谢费”后,其实你已经触犯了《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罪”了。

在此,要特别要提醒那些以套现收取手续费为职业的人了。

2、我是个体业主,客户需要发票时,以别的公司的名义为客户开具增值专用发票。

个体工商户是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个体老板们为养家糊口,为了极力挽留住客户,经常找人代开各种发票,包括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你不知道的是,你的这种行为其实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了,而且该法条规定的还很全面哦,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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