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的相关知识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

网友提问:有担保的债权是否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

律师回答:是的,有担保的债权就担保物优先于无担保的债权受偿。担保物权主要是指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但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仅仅相当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范围,并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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