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生活中,出现维修义务迟延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面对这样的一些情形我们该怎么处理?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网友咨询:

您好,我租住的一套一的房子,昨天厨卫插座保险突然跳闸,然后不能搬回,当时给房东电话,房东让我自己找人查看,我找了物业的电工,电工师傅检查了所有的插座及保险箱,未发现问题,并告诉房东可能是墙体内电路老化导致短路,因为我的租房合同10月1日到期,所以没有要求房东马上维修。今天房东突然提出让我维修。我想请求援助。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

租赁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护费用应当由房东承担,可以要求房东来维修,或者可以协商先由你垫付,再按照维修票据找房东支付。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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