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吃五谷杂粮难免有身体不适之时,生病后借用、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尽管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别以为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其实质对于出借方及借用方、冒用方来说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而且一旦自己生病,将无法享受正常的医保报销待遇。

首先,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其次,该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诈骗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后,借用、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需要做一些人身损害的司法鉴定时,借用、冒用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因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一切就医材料均显示他人姓名的前提下,就需要借用、冒用者举证证明自己是实际就医人,难度很大。

借名就医风险多,防止一时的不慎,酿成惨痛的教训。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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