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不复申请书提交到相关部门,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文件与材料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是怎样的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文件与材料:

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载明复审理由;

2、提交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该裁定书的信封;

3、新的事实和理由。

其它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寄送另一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答辩,超期限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案件裁决。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

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后,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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