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一些老人却是倚老卖老,道德品质极其低下,并不值得人们尊重。例如,近日,重庆一老太就做出了无故划伤他人私家车的恶事。那么,老太连划16辆车,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怎么处罚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事件介绍】
“车子挡了我的路,就是该遭划。”9月16日晚,重庆沙坪坝的胡先生在一小区外遛弯,夜色中,他看到一老太在人行道上边走边划车,想到自己的车也曾无辜被人划过,胡先生立即上前制止,可老太并不领情,大声呼喊“抢人了”并溜之大吉。
16日晚9点左右,胡先生接了小孩在隆鑫天雨方小区外的公路边遛弯。夜色朦胧,胡先生看到前面有一年约60岁的老太走在人行道上,不知拿着什么东西在划停在路边的私家车。
胡先生走近一看,只见老太手里拿着钥匙,不少私家车的车门和引擎盖都已被划花。
想到自己的车也曾被划,有些生气的胡先生上前制止:“住手!你这样划别人的车不觉得可耻吗?”
这一声大喝让老太一愣,其随后回应胡先生:“关你屁事。我就是要划。这些车挡了我的路,就该遭划。”
见老太没有悔意反而振振有词,两人就这样吵起来了。
胡先生见阻止不成反被骂,而围观的路人默默走开没有帮忙,只好上前拦住这名妇女,想要去小区保安那里说清楚,这时,老太却大声喊着“抢人了”。
保安循声赶来,还没弄清楚怎么回事,老太就趁着混乱溜之大吉。
老太不配合还悄悄离开,无奈的胡先生只能报警。110快处民警接到转警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发现共有16辆各型小车被不同程度划伤。
民警立即进行调查,查到了肇事老太的住址。目前这起恶劣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小龙坎派出所正在侦办中。
沙坪坝区民警提醒,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是触犯刑法的事情,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随意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违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解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怎么处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2、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