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业务在近几年是比较火的,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支付业务的开展是需要取得支付业务牌照。那么申请支付牌照要什么样的条件呢?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5) 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1个亿,实缴;深圳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货币实收。

(6)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 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

B、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

注释:上述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央行重申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六点:

(1)商业存在。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资本实力。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申请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3千万元人民币,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出资人。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其实际控制权和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均应符合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定盈利能力等相关资质的要求。

(4)反洗钱措施。申请人应具备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反洗钱措施,并于申请时提交相应的验收材料。

(5)支付业务设施。申请人应在申请时提交必要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6)资信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无犯罪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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