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在现实中诸多涉农民权益的财产等案件中是最多的,而现在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比较杂乱,特别是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范涉及多部法律问题,导致法院在实践中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有所不同,有些相同案件最后判决却不同的出现,至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通过分析发现,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三种意见。
一、对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认识比较一致,无权处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人不予追认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返还房屋和价款。
二、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是否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判决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房屋买卖应以变更登记过户为生效要件,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三、农村的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