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贵阳某德克士店店长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只要员工犯一点错误或是做得不足,就以惩罚为由,克扣员工工资。除此之外,店长还想出了考试那一招,如果员工考试不及格就要遭罚款,然后再罚抄所有工作站资料几遍(一个工作站资料就有几十页,抄几遍又是啥概念?)。最后,店长还放出狠话,7号发工资之前没抄完的不发工资。该贴在网上一经发出,引来众多议论。

对此,该店店长表示,之所以让员工每月进行考试,主要是为了培训新员工及老员工熟悉店里的工作流程,其次,为了贯彻食品安全法的相关知识,在考试题目里,关于员工“十大信条及洗手消毒”这两大块是必考题目,旨在让所有员工对食品卫生安全引起重视后,顾客手里的食品才得以保障。

“如果员工考试不及格,确实要受到相应的惩罚。”付店长说,既然店里有规定,员工就应该遵守,如果连最起码的工作流程及食品安全意识都没有,这肯定要遭到一定的处罚(罚50元,抄品餐3遍),否则,店里宁愿辞退类似的员工,也不愿意拿顾客的身体健康作为赌注。

付店长说,其实罚员工手抄品餐3遍也是为了能让大家记住店里的工作流程,很多员工之前都只考50分以下,均不合格(70分才合格),但后来抄了3遍品餐后,大部分都能考到70分以上了,只要考上90分以上的,店里也会对其进行相应的奖励。

而对于网友提到的“7号发工资之前没抄完的不发工资”一事,付某反复强调说,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只是在7号之前未抄完品餐的员工只需扣压100元在训练组暂时保存,在本月15号之前抄完后就可以退还。另外,工资都是照常发放的,不存在克扣工资一事。

而店员也表示,被罚抄品餐有助于工作。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华律网小编和大家一起听听律师的意见吧。

如果员工确实在考试中不及格的话,该店有权让员工抄写品餐,这完全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范畴。但我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任何企业及单位都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抵押相关证件及现金作为筹码要求员工履行相应的规章制度,一旦出现该行为,可视为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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