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形式与操作公司合并是公司存续和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变化阶段,随着资金、技术、市场份额等因素的增长,公司由弱变强、由小变大,公司为了谋求更大的发展或是为了在竟争中避免两败俱伤结果的出现,公司往往采取合并这种形式来壮大公司实力。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形式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这种合并称为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原来的两公司解散,这种合并称为新设合并。

公司合并操作程序:

一、合并各方公司董事会拟定合并协议;二、合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三、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需要);四、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合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五、公告合并事宜,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六、进行合并,对公司资产进行调配、对人员重新作出安排、对公司机构进行整合;

七、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重新制定,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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