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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社部发[200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全力巩固两个确保,组织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实施工作,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和规范管理,努力实现新世纪劳动保障事业新的发展。一、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精心组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一)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0500万人。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办法,认真稽核、规范缴费工资基数,加强与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衔接,在统筹范围内定期分布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加强清理追缴企业欠费。养老保险费全额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规范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加大省级调剂力度。加大财政投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保证基本养老金当期支付,杜绝养老金拖欠,并尽可能补发历史拖欠。(二)开展调整和完善基本养老免除制度试点工作。指导辽宁省和其他试点地区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跟踪了解试点情况。实行试点地区名单和试点方案备案制度,建立试点情况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试点地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认真组织对试点地区的评估。(三)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建立健全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全面规范个人帐户管理,在100个大中城市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将社会保险业务向社区延伸。(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接续工作。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接续办法》,实现人员在机关和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平稳过渡。(五)整顿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定企业年金管理办法、企业年金管理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开展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范企业年金经办机构行为。加强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稳定干部队伍,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做好清理收回违规基金工作。制定整顿规范方案,采取措施,防范一些整顿规范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稳定推进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六)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坚持按三三制原则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对企业自筹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兜底。改进和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办法。按季公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完善重点监控办法,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七)稳定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试点工作。指导试点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做好在中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推进并轨试点。加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防止新老制度脱节。(八)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条例》,依法扩大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1000万人。进一步规范缴费基数,加大基金征缴和清理企业欠费工作力度,征缴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疏通财政补助渠道,增加基金收入和承受能力。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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