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过了有效期后未及时换证,期间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近日,经过一年多的纠纷和诉讼,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向原告蒋周梅支付5万元。

2004年年初,蒋周梅的司机关某驾车在厦门撞上两名行人,经调解,蒋周梅赔偿两名伤者共6.6万元。之后,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该公司以事发时驾驶员关某无有效驾驶证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原来,关某驾照的有效期到2004年1月7日,关某没有及时换新证。没想到,在这个空当儿中出事了。关某和原告也没想到,被告保险公司会以这个理由拒赔。被告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的驾驶证已不在有效期内,故驾驶员已经违反相关保险规定。2004年12月30日,被告保险公司做出理赔处理决定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蒋周梅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她称关某的准驾记录为B;今年1月,管理关某驾照的广东韶关车管所出具证明,自1988年领取驾驶证至今,关某一直为B本有效证件。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以关某无有效驾照而拒绝理赔的决定,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5万元及相应诉讼费。被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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