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它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还可能是因为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或者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解散,除此之外,公司解散的情形还有公司破产或者被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等。我们知道公司解散首先要进行清算,不同的解散情形适用的清算程序是不同的,包括破产清算、法定清算、自由清算等方式。今天华律网小编就主要为您介绍清算中的法定清算。
一 、什么是法定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这种清算适用于各种性质的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实行这种清算。这是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债权人仅负有限责任,且股东人数众多,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和信赖关系,如果实行任意清算,债权人的利益不一定能得到保护。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中,都强调股份公司只能实行法定清算,限制任意清算的实行。
二、法定清算的分类
根据清算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时的财务状况不同,法定清算可分为两类: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一)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也称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营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实施普通清算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并非困难,不但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而且还有可能分配剩余财产。普通清算的特点是清算事务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机构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法院和企业债权人不直接干预。
(二)特别清算
当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或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明显障碍时,只能通过法院实施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也称停止支付清算,是指企业因宣告破产或因财务状况恶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此时企业往往负债累累,普通清算已无法进行。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您对公司的法定清算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法定清算,顾名思义,即按照法定程序、条件和方法进行的清算,其中的“法”是指《公司法》,与之相对应的是自由清算,自由清算则是依照股东意志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的清算,相比于自由清算,法定清算的适用范围更广。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华律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