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有望不再受制于资金瓶颈。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新出台的《南京市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就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金供应作了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主要来源于每年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可用于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单位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后的增值收益、社会捐赠的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基金主要用于扩大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包括廉租住房建设、购置、维修工程和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支出。今后,凡是涉及到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均可由市房改办提出申请,经过市房产局复核,最后由市财政局审核拨付城市住房保障发展基金。涉及到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金使用的,可由区房改办和区财政局按季度拨付。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