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

典当行是指专门从事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物换钱是典当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模式。当户把自己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交付典当机构实际占有作为债权担保,从而换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

设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4、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5、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万元;

6、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7、开设分支机构的典当行,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8、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

审批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先在市商务局申报;

第二步:商务局审批通过后,由市商务局报送省商务厅;

第三步:省商务厅通过后由省商务厅报送国家商务部,待商务部审批通过后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第四步:持《典当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五步:持上述批件及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准备开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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