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主要情况有:①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人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益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②协商负担。以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