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1]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1.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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