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致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至于致害人的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是一个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根据该条规定,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产品致人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扩大适用;(2)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需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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