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1、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数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应当配备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2、定期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治安隐患。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上述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或者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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