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到了许多咨询探亲假、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等问题的来电。在此,本报选取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咨询案例进行刊登。

案例一 关于职工探亲假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郑某来电咨询,符合什么条件能够享受探亲假?

咨询建议: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案例二 关于节假日加班费、奖金的问题

求助内容:职工王某来电询问,自己春节要留在单位上班,不能回家过年了,单位是否应该给其加班费或奖金之类?

咨询建议: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目前,关于节假日加班支付奖金方面,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给予奖金,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范畴。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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