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82条、383条、91条、93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对贪污罪做如下的理解: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务的行为。一、本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