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可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购货凭证主要有三种形式:(1)发票,国家税务部门统一印刷;(2)购货小票,它一方面是购货证明,另一方面用于企业的内部结算;(3)信誉卡,一般在集贸市场中使用。这些凭证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的基本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上它带有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也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只要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比方说,修理自行车,根据商业惯例,一般不需出具服务单据,担如果消费者要求出具服务单据,经营者不得拒绝。经营者不履行此种义务,消费者有权向工商、税务等部门检举、揭发,强制其履行,并予以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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