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企业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同时按照职工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在48小时内,及时报告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遇有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以延长3O日。2、跨统筹地区生产经营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助调查;也可以由统等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认定结论由委托方出具。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