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但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委托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技术秘密的,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各方对技术秘密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不得擅自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