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哪方当事人承担。这是买卖合同法中的风险承担问题。其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转移的时间确定了,风险由谁来承担也就清楚了。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就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的问题作出约定。如有约定,就按他们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法规定了一个一般的处理规则,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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