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代理应该有合法的手续。《民法通则》第65条中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此外,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委托书应该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代理合同订立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有据可查,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多用签订书面的合同委托代理书。而且法律中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在商业实践中,介绍信常作为代理证书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也承认其效力。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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