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2010年9月,我因高压锅爆炸致伤,商家赔偿我医疗费7.3万元。现在,我丈夫要和我离婚,并要求将该7.3万元赔偿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问,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该7.3万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是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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