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问题,我们必须要抓紧清理法规,废除旧的行政法律规范,减少法律规范冲突清理意味着彻底整理或处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含有对立法主体在其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四方面的要求,即审查过去所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确定哪些行政法规、规章已全部或部分失去效力,应予全部或部分废止修正下位法律规范与上位法律规范相抵触之处清除同一效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和谐或相互矛盾之处发现行政法规、规章与国际惯例的脱节之处等。行政法规、规章清理的目的在于克服行政立法的混乱,使行政立法适应己经发展的社会现实法律变化,特别是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重大经济体制变革。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加快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实施。总之在保障《行政诉讼法》准确实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制度和规则尤其重要,并且随着行政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不断地加以完善,促进我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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