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人中断供电时不通知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如何赔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电力法更是明确要求,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从上述法律来看,供电部门停电当然是允许的,但在停电之前却必须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公告义务,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便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当地供电部门赔偿你的损失,如被拒绝,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是《合同法》规定的供电人的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供电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由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供用电合同中有其他约定的责任,供电人还须承担其他约定的责任。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