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中的举证责任,不少是参照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但又有自己的特点,例如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谁主张,谁举证”,涉及的是两方当事人,而公证举证责任中,当事人承担的是完全的举证责任,公证人只是在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进行一定的核实。因此公证当事人举证不充分,公证人完全可以不出具公证文书。如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不充分,公证人却出具了公证文书,此时公证人的责任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