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深圳又现买方毁约不买,损失定金能否免责?一直以来,深圳的二手房纠纷层出不穷。由于近期国家表态要坚定不移的进行房地产调控,限购限贷等措施继续执行,导致深圳房价两年多来首次出现松动,尤其是部分前期炒得过火的豪宅和高端住宅,降幅比较明显,个别甚至掉价几十万。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二手房的买方宁愿损失定金也不愿继续购买,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已经掉价几十万,而损失定金才十几二十万。而遭遇买方违约的业主遇到了极大的困惑,本来签合同把房子卖出去,结果买方不买了,即便没收买方的定金,也不够弥补房屋掉价的损失。对此,本律师提示,由于深圳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约定了在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选择没收买方定金或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0%(或10%)追究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买方很可能并不是放弃定金就了事,可能还会遭到业主更多违约金的索赔请求,因此,应当格外注意违约风险。关于20%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由于头一两年深圳有些区法院以及深圳中院很多判决均没有支持全额20%违约金,但近一段时间来看,又出现了不少支持20%违约金的案例。因此,一旦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不排除法院判处20%巨额违约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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