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国鹰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