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某物业公司乙方:(承租方)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1.房屋位置1.座落位置:2.面积:13个平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止。3.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9仟元正,计9000元,租金每半年结算1次。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个月的前15日内交付给甲方。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1同交付给甲方。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5.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个月通知乙方。6.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如实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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