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发布的《借款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借款合同有如下规定:

(1)书写借款合同应使用毛笔、钢笔和圆珠笔,或印刷。书写一般用蓝黑两色。

(2)书写借款合同应字迹清楚、端正、不得草书和涂改,不得简写、缩写或用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书管理规定的方式书写。

(3)盖章单位的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盖章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私章。所有的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4)合同生效后,必须对条款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的,订正方应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在订正处双方加盖公章并注明订正日期。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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