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3.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最基本的义务。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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