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周建华)近日,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永州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永州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0元/月,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加班工资,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冷水滩区、零陵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40元/月,比上年度提高115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5元/小时;祁阳、东安、双牌、宁远、新田、蓝山、江永、江华、道县和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70元/月,比上年度提高1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小时。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7.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5.5%。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当自身权益遭遇侵害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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