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人们进行商业运作的载体,产生于设立行为,消亡于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也称解散事由,公司解散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公司法181条作了规定。公司解散后,即进入清算程序。修改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做了具体的规定。一、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公司法181条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作为规定:“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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