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2011]267号分类导航:劳动人事宪法制度所属类别:两高司法解释发布日期:2011-08-31关键字:【阅读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2011]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海事法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试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海事法院的特殊情况,现就海事法院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等问题规定如下: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