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在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工会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给职工和工会组织造成了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工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对工会工作人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损害了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追究其责任:一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情节不严重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二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应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三是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造成职工和工会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是对实施了违反《工会法》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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