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期间,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具体诉讼事项所指定的期间。比如指定当事人在期间内补正起诉书中的欠缺。

指定期间是对法定期间的必要的补充,是一种可变的期间,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指定某一诉讼行为的实施期间,可以适当延长或者缩短,甚至还可以取消原来指定的期间。

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时应注意:指定期间要明确、具体,有起止时间;指定期间的长短要与行为实施的难易程度相适应;指定期间不能与法定期间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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