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加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规定:第三十四条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拘留逮捕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十五条在押的犯罪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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