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亲属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

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

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

抚恤金标准

配偶: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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