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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