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堂县读者张某来电询问:我在金堂县一家工厂上班,单位在与我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的内容为工厂货物搬运,工作期限不确定,并且为临时工。我在工厂上班接近半年,因为是临时工,所以工厂的许多福利待遇我不能享受,心里总觉得自己比其他职工低人一等,同时内心也不踏实,担心工厂随时解聘我,丢掉饭碗。请问工厂的作法对吗?就张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得道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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