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书

甲方:三官村民委(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西庄和梅庄两自然村庄土地置换拆迁户房屋拆迁一事,经甲、乙双方协定得成如下协议:

1、乙方所有被拆迁房屋、树木等必须在2010年5月15日前拆迁完毕,到期甲方作为乙方丢弃处理;

2、拆迁的所有房屋由甲方负责拆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有甲方负责,如乙方自行拆迁,所发生意外事故有乙方自负;

3、乙方如超过期限不进行拆除,由甲方动用机械执行,损坏家具建材等概不负责;

4、房屋拆迁结束后有甲方负责把乙方所得拆迁费打到个人帐户;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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