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将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B类行为)二大类,并规定了12种行为需负全责。

五一起,交通肇事后,交管部门将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之后,再视其是否有A类行为和B类行为,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责任认清之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例如,两车追撞,后车触犯了B,应承担次要责任,而司机又饮了酒,那么次要责任就上升为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后车触犯的是A,已构成主要责任,那么,即使司机饮酒,也将维持主要责任认定标准,不升格为全部责任。

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

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即没触犯AB两类,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但是,如果甲触犯了A,乙触犯了B,甲将负主要责任,乙为次要责任;如甲同时触A、B两类,乙只触了A或B,那么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如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两类行为,双方将负同等责任。

触犯数“罪”不并罚

新《标准》将施行吸收原则,以形成原因定责效果。事故一方如触犯了多条规定,但所犯过错均与事故本身无关,交管部门将不予考虑,不累计处罚。

如一起追尾事故,后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触犯了A;同时轻微超速,触犯了B,交管部门在衡量其事故责任时,将主要考虑其A类违法行为,不考虑B.因为导致追尾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只是一个有可能加重追尾后果的因素,不是肇事原因,所以超速将不计入事故责任认定中,一并处罚。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