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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