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相关通知中获悉,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比例将统一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通知明确,从下月起,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20%的缴费比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自己缴纳全部费用;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保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

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7月1日调整。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因此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为1746元。通知还明确要求,全省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有困难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下调月缴费基数,用5年左右的时间过渡到位。其中,第一年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后每年逐步提高。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